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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營改增后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何開具發票的溫馨提醒
尊敬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 “營改增”了,您知道可以到國稅機關領取哪些發票么?使用和開具這些發票有哪些具體規定么?請關注以下內容,為您提供幫助: 一、如果您是“住宿業起征點以上小規模納稅人(即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和使用發票,請您參看以下規定內容辦理: (一)如果您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3號公告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使用新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二)如果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44號公告規定,“稅務總局決定,在部分地區開展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試點范圍限于全國91個城市。”(我省試點城市為鄭州市、洛陽市、平頂山市、南陽市)如果您是上述地區所轄納稅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公告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主管稅務機關為試點納稅人核定的單份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一萬元。” ★請您按以下要求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如果您已經安裝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您可在原來已核定和領購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基礎上,到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增加核定和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一萬元,完成上述工作后即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2)在您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請注意:若消費者能夠提供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的“購貨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和電話”和“開戶行及賬號”等信息,必須為消費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要求附加任何資料和條件。 2.如果您是河南省除鄭州市、洛陽市、平頂山市、南陽市以外城市所轄納稅人,可通過新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代開專用發票辦理流程見附注)。 二、如果您是“住宿業起征點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即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和使用發票,請您參看以下規定內容辦理: (一)如果您需要開具通用機打發票或使用定額發票 按照稅總函〔2015〕199號文件規定,“各地國稅機關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推行工作中,對于不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目前不得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行范圍。”因此,您可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核定和領購由河南國家稅務局監制的通用機打發票或定額發票,并自行開具和使用。 ★請您按以下要求開具通用機打發票: 按規定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領購通用機打發票后,請到河南省國家稅務局網站(www.12366.ha.cn )下載安裝使用“普通發票網絡服務系統”開具,并及時向稅務機關傳遞信息。 (二)如果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按照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代開專用發票辦理流程見附注)。
附注: 代開專用發票辦理流程 一、在地稅局委托國稅局代征稅費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 (三)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二、在國稅地稅合作、共建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在辦稅服務廳國稅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繳納增值稅。 (三)到地稅指定窗口申報繳納有關稅費。 (四)到國稅指定窗口憑相關繳納稅費證明領取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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